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父母的房子怎么继承最好?

父母的房子怎么继承最好?父母的房子在继承的过程之中聘请公证人最好,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缴税吗?1.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法是需要征收遗产税的,但是确切的来讲继承房产又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2.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这就是底线。继承的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的总价值和相关的规定。三、房产过户的形式都有哪些?1.继承: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继承房产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另外要缴纳证书工本费28元、登记费80元、测绘费等(需要测绘的话)。2.赠与:父母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子女这就是赠与,一般来讲直系亲属间赠与最便捷,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予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一般为3%。所以成本要比继承高,而且在限购的城市是影响购房指标的。3.买卖: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与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也与普通房产买卖方式也是一样的。如果是父母唯一住房,且已房本满五年,子女为首次购买,那么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会减免,如果房屋未满五年或者不是唯一住房,那么除了缴纳1%的契税外,还需要缴纳总额2%的个人所得税,5.5%的营业税。父母在离世之后,其子女是可以获得房屋的继承权的,由于公证需要两个以上的与该房屋继承者无关的公证人,故此在房屋继承过程之中进行公证的房屋,即使是在房屋继承之后依旧存在异议,向法院提出诉讼,也不会被受理,故此在公证的房屋继承最具有司法效力。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先要知道开具手套房产证明的单位在哪,否则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首套房证明一般是需要进行档案查询的,所以必须到所在城市的房管局进行开具。 1、预约。开具首套房产证明并不是一去就可以进行开具,必须先进行预约,预约的时候需要带上买房人的身份证进行预...


·多个债权人查封一个债务人房产的情况有哪些
      多个债权人查封一个债务人房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查封的含义 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 二、办理查封的相关规定 1、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


·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一、棚户区拆迁残疾人的房屋按照多少比例? 比例和其它人一样,就看要选择什么方式来进行置换; 房屋拆迁对残疾人没有什么特别补助. 一般是没有特殊照顾的,但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政策,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
      公房承租权遗嘱继承可以吗?不可以对公房承租权进行遗嘱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购房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约定了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的,要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一、拆迁回迁房有购房发票吗?
      一、拆迁回迁房有购房发票吗?回迁房是没有有购房发票的,但是应当有合同和协议。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 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二、司法解释很...


·北京买房的税费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交纳税费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这一点无论在哪一个城市也不例外,就算是在我国首都北京买房,也是必须要交纳税费的,但是至于应该交纳哪些税费,很多购房者对此可能不是特别清楚,那究竟北京买房的税费有哪些呢?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1、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1、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


·一、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有哪些?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是无法解除合同的,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