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5、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刑事案件中作伪证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作证本身就是每一位公民应尽义务,但是在证人出庭作证之后,司法机关也有义务保护好证人的人身安全。只不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当然不可能只凭借证人的证言就对嫌疑人定罪的,证言也属于口供,证据跟口供冲突的,一般以其他证据为准。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执行拘留,从1日到2日为一天,这样到1月11日执行完毕,1月11日出来。行政拘留的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最近一段时间,贩毒行为在我国十分的猖獗。贩卖毒品会危害到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刑法上将贩毒行为规定为贩毒罪。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能贩毒罪?那么您都想知道河南司法鉴定新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贩毒罪 贩卖毒品...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如何认...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量刑指南规定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量刑指南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把经济犯罪细分下来,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莫过于贪污贿赂,这些经济犯罪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惩处。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经常要移送,那么,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一、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其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于职务侵占,这种行为打击的力度是十分大的,当然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列举一些材料,也就是需要一些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构成犯罪,否则的话,法院也无法进行判决,那么很多人想了解。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一、构成强奸罪应该怎么判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