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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尽管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处分权,但这种处分权是建立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不是说丈夫或妻子可以瞒着对方随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之外,其他人也没有权利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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