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二房东不交房租给房东可以赶人吗?

一、二房东不交房租给房东可以赶人吗?

可以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威胁,可以向法院起诉。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三、房屋租赁起诉注意事项: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431346333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在当今社会中也是会存在许多租赁房屋的行为发生,在租赁房屋后也是需要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在租赁期间双方也是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双方的义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也是可以通过合同要求承租人履行义务,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的区别?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的区别有哪些 他们本质区别在于: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


·骑摩托车撞到人骨折应负刑事责任?
      骑摩托车撞到人骨折应负刑事责任?1、骨折是重伤范畴,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要看摩托车驾驶人撞到人时是否是因为自身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致。如果是正常驾驶,因为被撞人因素或道其他非抗拒外因导致的撞人,则当然不构成“罪”。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并造成他人重大伤害(或...


·车违章不处理能对车进行年检吗?
      车违章不处理能对车进行年检吗?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


·血检出来交警就通知吗
      只要血检了就会通知酒驾人去交警队处理的,第二还要等酒驾人血检岀来才能知道到底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才能作出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


·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
      员工辞职很很常见的情况,但此时并不是说向单位说了辞职之后,就能马上走人的。还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提交辞职材料。那究竟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辞职应提交什么材料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


·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可能涉及到大额财产时,比如:房产等,都喜欢去公证处公证一下。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1、房...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而交通肇事逃逸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后,肇事的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就算其在归案后产生了悔罪心理,进行了赔偿,但他们的“罪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