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库券或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的有价证券包括什么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与有价证券诈骗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亦即公债券。公债券由国家发行,由国库(国家财政)作为还款保证,它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一)国库券是指为解决急需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以面值发行,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转让,到期则由国家还本付息;(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载明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等,但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本票、汇票、支票、存单、委托付款凭证、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的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经济检察院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
      经济检察院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1、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


·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国家依法对犯罪进行判决所依靠的法律依据。能够保障公民安全和公共秩序有序。必须严格遵守刑诉法相关的章程规定。章程规定条款众多,今天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刑诉法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此条法律规定是有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有关规定。一、相关法律规定:...


·入户抢劫20万量刑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行为可以说是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情节了,并且因为抢劫行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所以也就有很大可能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一向对抢劫罪的处罚都是很重的,那实践中要是入户抢劫20万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入户抢劫如何认定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故意伤害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多少天,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而最长的拘留期限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为了某些原因总是喜欢寻衅滋事,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自己的一些朋友去殴打他人,殊不知这种情形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很多人对该罪是没有正确认识的,不知道寻衅滋事组织朋友殴打他人会构成犯罪,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寻衅滋...


·批捕后又退捕的行为人无罪吗?
      一、批捕后又退捕的行为人无罪吗? 无罪的,因为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不会撤销。如果批捕后认定无罪或者不予起诉的,予以释放;如果批捕后认定不符合批捕条件的,予以裁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同一个人在犯数罪的情况下,往往都是进行数罪并罚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属于吸收犯,那么此时就会是从重进行处罚。那究竟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法上的关于刑罚的裁量方面的数罪并罚问题是不少初学法律的人困惑、不理解的重要知识...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


·罪轻辩护在哪个阶段有哪些内容?
      罪轻辩护在哪个阶段有哪些内容?首先,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便是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法庭在查明定罪事实后,还有义务查明量...


·关于虐待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虐待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非常的嗤之以鼻的。但是生活当中有些人因为心理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虐待小动物,甚至是虐待身边的亲人。刑法当中关于虐待罪的司法解释非常清楚,如果当事人已经涉嫌虐待的话,是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的,但是您关于虐待的理解也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