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词如何写

在我国不仅仅是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会犯罪,即使是为赌博的人提供场所的,也是会构成犯罪的。而要是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律师会向法院提供辩护词,那么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顾某某近亲属委托,并征得被告人顾某某本人同意,指派王舒琪律师担任被告人顾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到公诉机关查阅了案件的有关材料,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顾某某,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顾某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在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在本节犯罪过程中的主要被告人汪某某、胡某某在回答本辩护人的提问时都回答该赌场是由三人合开的,这与被告人顾某某的陈述一致。在该节事实中,赌场开设在海宁市寻根访茶室,该茶室是曹某开的,赌场的场地是由曹某提供,而赌场的工作人员则都是被告人汪某某手下。当时,被告人汪某某在海宁和嘉兴王店很有势力,经常强占别人的场子(在本案的第二项罪名寻衅滋事罪中,就有多起被告人汪某某强占别人场子的情况),被告人汪某某要求被告人顾某某加入合伙开赌场,被告人顾某某是是不敢不听从的,被告人顾某某加入该赌场主要是惧怕被告人汪某某的势力。根据被告人孙某某2009年7月30日笔录第8-9页、2009年9月7日笔录中第7-8页的供述:当时柴菩头即被告人顾某某答应合开场子是因为惧怕得罪占峰,怕被打。孙某某的笔录也反映了这一情况,其他各被告人的供述也佐证了被告人顾某某惧怕被告人汪某某而与其合开场子这一事实。而且,该赌场在开设过程中,基本上顾某某是没有什么权力的,赌场中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由汪某某委派,管理和分成也是由汪某某的人负责。被告人顾某某在公安阶段的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叶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被告人胡某某在公安侦查卷12页、170页中,被告人胡某红在公安侦查卷130页、
141页中,被告人孙某某在公安侦查卷16页、62-63页中,被告人胡某平在公安侦查卷14、35页中,以及上述各被告人在本庭庭审过程中都对此做了如实的陈述,证人谢某某、杨某某、富某某、陈某某、金某某、宋某某、褚某、金某某、徐某某、楼某某、盛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也予以证实。根据以上各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在寻根访赌场的开设中,赌场中抽庄丰、洗牌、维持秩序、插脚等都是由汪某某委派手下掌控的,被告人顾某某在赌场中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事实上他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有没有被告人他都不影响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该赌场的开设和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次要和辅助的作用,应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顾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海宁市寻根访茶室开设的赌场总共就开了不到一个星期,期间共开了五场,这一事实已经在法庭调查中,由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这一事实也是予以认可的。相对于一般的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以及与本案其他赌场的开设情况相比,寻根访赌场的开设时间较短、场次较少,影响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早在2009年4月24日,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于自己在寻根访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供述前后一致。在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回答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的提问,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顾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其他犯罪事实的侦查工作,有悔罪表现。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顾某某的第一次询问中,被告人顾某某就对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做了如实的供述,对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而且在整个侦查阶段,被告人顾某某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对本案涉黑案件及聚众斗殴等节的犯罪事实提供了证人证言。辩护人热内被告人顾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起了一定的作用,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寻根访赌场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为从犯,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顾某某减轻处罚,给被告人顾某某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谢谢!辩护人: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王舒琪律师2010年4月10日开设赌场罪可大可小,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要是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建议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来为您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合法利益。而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词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还能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绑架罪抢劫罪那个重 ?
      绑架罪抢劫罪那个重两者都是重罪。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抢劫罪的最低刑是三年。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


·未成年去网吧会拘留吗
      不会。只是会处罚接纳未成年的该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比较清楚的就是犯罪行为,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刑法上还规定了罪状这一法律上的术语,以及犯罪构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这些名词您并不太熟悉,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罪状 我国...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会发传票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会发传票吗?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直播涉黄会被拘留吗
      会的,直播涉黄属于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


·不认识罪与认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并且违反了法律的纪律,都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对于有些人证据已经确凿但是犯罪人员还是不认罪,那么不认识罪与认罪的区别有哪些?对于自愿认罪的人来说,在刑法上是可以从轻处理,但对于不认识罪的人那么会给出更重的处罚,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所谓自...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今信用卡已经融入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用卡诈骗活动也不断滋生。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涉及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触犯了刑法,会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犯了信用卡...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单纯的实施了卖淫行为的话,这只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现实中,有的人虽然自己不卖淫,不过却有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了。那我国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介绍卖...


·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
      刑事拘留37天取保的话会提前通知吗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取保的话是会提前通知家属的,会提前通知家属前去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行政手续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者是提供相应的证人为其担保,但是如果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在拘留结束后无罪释放时,是可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