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故意犯罪中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造成任何不好的犯罪结果,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也就是不会被判刑。反之,如果该犯罪预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会按照相应的罪名被定罪量刑的,但是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我们通常说的预备犯也就是这里的犯罪预备了,成立预备犯一定是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若是在实行阶段,受意志以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终止的话,则此时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根据有关规定,成立预备犯的,可以对比既遂犯,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们国家在犯罪的不同的阶段,会对犯罪分子进行不同的处罚,比如说犯罪预备阶段,相对来说他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性是比较小的,所以《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也是比较轻的一个罪名,可以按照既遂犯从轻甚至是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被判...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来和您聊聊。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


·判处缓刑发现新罪怎么判?
      判处缓刑发现新罪怎么判?判缓刑前,即本罪尚未判决,此时发现漏罪的,应当前、后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中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程序中有一种从宽处理,这是2016年开始启动的。主要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进行认罪,这种情况一般可以从宽处理。那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程序中从宽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介绍,供您参考。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


·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罚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罚 1、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