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报告,由第一审法院教育、警告不履行判决的一方,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前夫仍不听劝告、不受教育、不执行判决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月收入总额的20%-30%缴纳维修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没有固定收益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或者同行业平均收益,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维修费的金额。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当事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需要区分原则和例外两种情况。原则上支付抚养费只需要到子女年满18周岁,也就是子女成年的时候。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18岁的时候多数子女正处于求学阶段,自身也不能独立生活,因而大部分父母至少还是会继续支付抚养费到子女完成学业为止。


·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一直是父母双方尽力争取的权利,按照习惯,一般孩子在出生的时候是随父亲姓的,当然也可以在孩子上户之前父母双方协商随母姓。那么,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了孩子能否改姓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后可以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费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判决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法院受理后会按照程序审理。那么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接下来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女方提出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有异议、或者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判决,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不...


·城镇户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收益吗?
      1. 《集体bai经济组织成员确du定办法》的规定: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2.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


·收到起诉离婚后该怎么办
      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二、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什么是“假离婚”呢?
      什么是“假离婚”呢?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目的,或者是为获取某个不正当利益,假借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假离婚的后果:“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夫妻双方一旦领到“离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废除了。也就是说从此刻起,无...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冷若冰霜,甚至会存在另一方直接不让对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其实这样做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即使在离婚以后,另一方也是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