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入室抢劫量刑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会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产生。比如盗窃,抢劫,相对严重的还有入室抢劫。我们都在疑惑,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我们该如何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带您聊聊入室抢劫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期待此次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入室抢劫的定义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2、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3、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二、入室抢劫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即可,同时需要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犯抢劫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此,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刑责较重。本罪由于侵犯复杂客体,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也不论被抢劫财物价值几何,只要行为人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就已经对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了侵害,就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财物,而非他人生命。(主观对于财物的非法取得是区别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重要标准。)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此处的当场性,是抢劫罪的最本质特征。而入户抢劫的情节,则体现在此客观方面上面,即在客观方面上面,入户抢劫系客观非法进入他人的房间,对于屋内的人员实施抢劫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体现在家庭住宅通常是比较封闭的环境,且人数不多,公民受到侵害后往往不容易得到救济;另一点,家庭通常是公民最安全的处所,入户抢劫所造成的恐惧和震动也远远高于其他的一般抢劫,其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远远大于其他的一般抢劫的行为,因此对于入户抢劫的刑责会更重一些。
三、入室抢劫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通过阅读,我们已经了解入室抢劫量刑,下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不用担心不知所措了。只要是合法的,我们就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必须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走正确的法律程序,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还是建议您寻求相关律师的帮助,网站的律师会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什么是刑事侦查,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很多服务性的窗口办理业务的时候,都会有一套相应的流程,每一个流程看似简单,实则环环相扣,都有它的用意。同样,刑事侦查也有一套制定的流程,那么这个刑事侦查程序流程是具体是怎样的?给您进行了一个整理: 一、侦查的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
      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是什么?刑法打破告诉才处理的界限条件指的是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予以受理。 刑法上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非法集资刑九规定的刑期是多久
      可以说现在我国对非法集资也并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也是要按照非法集资案件来处理的,而且大多数的非法集资都是带有很强烈的欺诈性质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会因为非法集资受到很严重的影响。所以,非法集资刑九规定的刑期就是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 ...


·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


·逮捕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
      一、逮捕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


·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至六万元以下、六万元以上四十...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
      我们通过工作提高自己的积蓄,将存款交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还能挣取一点利润,但是会出现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的现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 本罪是《刑法...


·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按照规定,出口货物的企业要及时报税,缴纳出口关税。而为了鼓励一些行业发展,我国执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也正是如此,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种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这种行为是犯法的。那么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法骗取...


·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一、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