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4、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5、此外,如果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两个时间点决定一个时间段。前罪残刑的终点日期是确定无疑的,现在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计算前罪残刑的起点日期。最高法院研究室就゛关于劳改犯在劳改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决后其前罪的残刑从何时计算问题〞根据上述观点审判实践中通行的操作办法是,先确定后罪判决书的送达日期,再往后顺延10日,即为判决生效日期,并以该日期为计算前罪残刑以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起点日期。综上所述,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对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应从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计算,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有几个执行几个,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如何认定
      事实与传言总是有差距的,传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为之,捏造事实,蓄意传播,贬损他人名誉,此时将构成诽谤罪,那诽谤罪如何认定?换而言之,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


·刑事犯罪判刑了,还要向对方赔偿钱吗
      刑事犯罪判刑了,还要向对方赔偿钱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


·窝藏赃物罪量刑怎么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贿罪拘留多久呀
      一、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贿罪拘留多久呀? 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坚持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而主观罪过又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如果主观罪过不通过危...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析,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


·非法传销罪可以判缓刑吗?
      传销案件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因此,关于传销罪的种种问题也有不少人感到疑惑。那么,非法传销罪可以判缓刑吗?这个是可以的,在一些情况下,传销罪可以判处2年的缓刑,但是缓刑期间序言遵守相关的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一、非法传销罪判决2年缓刑期间的规定 缓刑犯...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处置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样处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