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则不能成为迟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则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从而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在适用不可抗力事由解除合同时,要注意区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两者区别在于:二者的障碍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情势变更造成合同履行艰难但并非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而情势变更的适用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或者解除。(二)、关于因预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先期违约的情形而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行使,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表示不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必解除合同。2、必须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才能行使。(三)、关于因迟延履行而引起的合同解除。当事人根据这一法定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双方对履行期限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完全履行债务。债务的履行分为定期履行与未定有履行期限两种情况。定有履行期限的,是指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后,即视为履行期限届满。2、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债务。如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巳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只是迟延履行了合同的次要债务,则只能要求迟延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合同。3、必须对迟延方进行催告。所谓催告,是指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合同债务的通知。催告必须釆取书面形式,只有当迟延方在另一方给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权。以上便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例如在因预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行使此项权利,且如果在期限过后,一方表示不履行债务,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司法责任,而不需要去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彼此之间民事关系的体现。但是我们常常忽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在法律维权中,合同生效和终止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与义务开始和结束的确定。今天...


·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


·店面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店面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公司股东享有股权可以有偿转让给他人,同样地,普通店面的经营者或者股东也可以将店面股份有偿转移给他人,那么自然而然地,双方也同样必须要签订店面股份转让合同,使店面股份转让合法,受到法律保护,也能够在以后遇到特殊情况时作为书面证据。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篇店面...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二、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2023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期限的,当然,在固定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也是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是有经济补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 一、合同到期...


·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在新房完成硬装后,我们就改考虑采购家具等大件商品了。目前市场上家具门店很多,每家的家具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也都不同。所以我们在选购家具,确定店家后,和店家签署家具购销合同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下文是我们给出...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一种措施。就房屋租赁来看,签订的肯定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了,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合同协议的内容根据...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
      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处理仅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确定办法。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有明确法规规定的,可依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及...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1、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吗 (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