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我国的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不足3000元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受理,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公安机报告,开展串并案件,若多地都有此类案件发生可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串并案件中没有其他涉嫌犯罪行为,待查明违法行为人后,可给予行政处罚。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诽谤罪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诽谤罪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了,网络诈骗是越来越多了,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到处都可以看得到有关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但是还是有大部分人会被骗,网络诈骗的量刑的依据有很多,还要分初犯还是惯犯,那么网络诈骗初犯怎么判刑呢?下面律师一一为各位解答。 ...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现在这个法律的社会,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或者你违法了什么交通法规的话,可能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那么来看看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里面有什么吧,里面是怎么规定的那,那些事情需要我们注意。 为准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


·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要造成轻伤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但要是过失导致对方人身轻伤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认定为犯罪的。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就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么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怎么处罚 1、犯故意伤...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一、玩忽职守罪当庭认罪轻判的可能性有吗? 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


·判刑六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六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六年的刑罚,如果在四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六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刑事案件什么人有权委托辩护?
      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那么关于委托辩护的资格是什么?一、刑事案件什么人有权委托辩护?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