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其承受者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首先,合同的转让要由作为转让方的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作为受让方的第三人达成合意;其次,合同的转让还要由原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表达意志甚至达成合意;最后,合同转让后,第三人作为受让方成为新的当事人,其与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之间也产生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是在合同的变更中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合同转让的一个重要特点。二、合同转让的类型有几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转让,也可以因为法院的裁决而转让,还可以是基于法律行为而转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转让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业务合作类的合同该怎么审查
      业务合作类的合同该怎么审查企业的经营会涉及到对各种合同的签订。比如与其他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时所签订的业务合作类的合同;需要与媒体合作,对企业新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时所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等。合同的签订少不了对合同的审查,那么企业对业务合作类的合同该怎么审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


·合同法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具体规定了违约赔偿的内容,要是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很少人知道民法典违约责任赔偿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 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


·合伙人阴阳合同违法吗?
      合伙人阴阳合同违法吗?合伙人阴阳合同违法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的合同。阴阳合...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有哪些规定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在商业交往中越来越注重使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但是大多数人民群众不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不清楚怎样约定违约责任,那么我国法律对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为你详...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违约是一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如果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但有约定的法院管辖范围,则可以按照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于转租的合同有效吗?
      对于转租的合同有效吗?有效的;《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2、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


·合同抗辩权和行使方法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和行使方法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的国家,保障的是人民的利益,国家制定法律要考虑是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的公平,因此,就像抗辩权是人民的权利,抗辩权就是拒绝对方履行权利的权利。那么,合同抗辩权和行使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


·没公证的赠与合同生效吗
      没公证的赠与合同生效吗,怎样才会生效许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如果被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接受了赠与,但是,同时又有一个担心,那就是如果他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公证,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生效吗?如果没公证的赠与合同生效吗?赠与合同不公证,会有什么后果吗?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居间合同的报酬与费用是居间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要向居间人给与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从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居间报酬的确定、居间报酬的给付义务人、居间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