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一、劳动者在恢复期间新单位能查工伤记录吗

能够查出来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治疗工伤,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期间,如工伤职工在此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伤情恢复,与劳动法规立法原旨相悖,极大地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虽然,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按照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但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应当是以职工伤情变化而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其他单位工作,说明其身体状况已经达到了劳动能力恢复。

二、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⑴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 年。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应积极的按照劳动法律进行办理,治疗相应的工伤伤害。治疗痊愈后到我国的劳动鉴定部门,对自身的实际伤害进行相关的鉴定,按照鉴定报告出具的伤残等级要求相关的劳动赔偿,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加班,对很多劳动者而言已经不是很陌生了,而且很多劳动者都不愿加班。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加班工资发生纠纷,那么劳动者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下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加班工资...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些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事件。工人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主动承担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的义务。可是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故意推诿,并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给予配合。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是五险一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是五险一金包含什么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相信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工薪阶层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章丘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为您讲解一下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一、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内容?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


·个人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在线咨询 >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手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手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劳动法童工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非常大,有多部法律法规的支撑。其中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对于违背规定的,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罚款,严重者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劳动法童工罚款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一、劳动法童工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


·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哪几个阶段
      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哪几个阶段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一般会有直接责任人。过程中,工程出了任何问题,直接责任人都需要负主要的责任。为了维护工程的质量,我国对于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哪几个阶段的问题进行...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工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