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六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的数额起点是否仅指个人行为的数额,还是包括单位行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对单位行贿的数额起点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上述法释〔2016〕9号文件没有区分个人还是单位行贿,将数额起点定为六万元。由于法释〔2016〕9号文件公布于2016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一般理解,如没有特别规定,单位行贿的数额起点也应是六万元,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也就是说: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6万至200万元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本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6万元。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

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六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二百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处罚。

4、并处罚金的,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其他量刑情节:

(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 “犯罪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2)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3)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4)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6)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实践中,能够作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对象的,只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非国有性质的单位给予财物,则不构成犯罪。此外,如果行为人开始赠送财物时并无明确的请托要求,只是为了联络感情或者交朋友,过一定时间后提出请托的,因其赠送财物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尚不明确,一般不能认定构成行贿。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


·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
      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否存在需要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


·误工费账务处理
      误工费账务处理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


·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我国法律允许员工辞职,并且此时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但此时辞职的员工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完成了工作交接才行。那到底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应办理哪些手续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


·雇佣童工后果有哪些?
      童工就是指未成年人,雇佣童工,就是企业,单位录用未成年人。很多人都知道,国家对于这一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现在很多的工厂,单位都出现雇佣童工问题,难道都不知道国家对出现此上问题其实都会严罚的。那么有关于雇佣童工的后果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给您总结下吧。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中...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


·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办案心得有哪些?
      顾名思义,劳动争议纠纷律师主要处理具有劳动争议的相关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标的额不大,但是相关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所以在处理的过程中难度很大。同时这种案件不仅涉及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涉及到相关的行政、部门法规和规章等。所以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总结以下几点办案心得。 一、劳动...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市作为一个大城市,律师事务所也是有非常多的,这些律师事务每天都在承接大大小小的案件。工程纠纷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事件,许多身在郑州的处于纠纷中的人也希望能够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其解决问题,今天我们为您带来郑州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一、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是突发疾病,就需要鉴定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病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一、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
      一、没有签合同辞职说走就走给工资吗? 1、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