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一、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个人财产

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

2、赔款或补偿

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则不算,比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虽然说知识产权可能归属个人所有,但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收入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平分的。

4、继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

5、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

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况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无权分割的财产。可分配的财产一般作平分处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内一方有无故不工作(即不照顾老人小孩,赋闲在家)、吸毒、赌博、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二、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一般我们说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其实仅仅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则不能要求作出分割。但是对于房产,由于价值比较大,同时在婚后很有可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分割的时候,一方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也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作出补偿。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没抚养权的一方有什么权力 探望权、教育权等等,和有抚养权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权利都是一样的,法律对此没有特别做出规定。母女、母子或父子、父女的血缘关系,并不是随父母的离异而丧失,既不论发生任何状况你的子女永远是你的。反之你不认可这种关系也要尽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对离...


·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伤的处理中常常会出现赔偿金要不下来的情况,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阻碍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赔偿,可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按照先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强制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向法院损失进行劳动仲裁、 一、工伤申请国家赔偿强制...


·新婚姻法不动产分割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谈到不动产分割,相信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是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但一般来说,在离婚时涉及到的不动产地分割不限于房产的分割。就司法实践来看,新婚姻法不动产分割存在的问题是比较明显的,对于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一、离婚案件中不动产分割方法的实务考察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


·离婚手续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意味着就要结束彼此之间的人身关系。这是对家庭影响重大的行为,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作出了一些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因夫妻之间的离婚行为,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离婚手续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婚姻法》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其实按照现在时代的发展速度,很多农村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也越来越好,在离婚以后有些情况下,农村孩子的抚养费其实不会比城市孩子的抚养费低太多。有一些人总是认为农村离婚的话,在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上可以少给一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离婚孩子抚养...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一、离婚行为是否有效,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很多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既然是假离婚,且离婚后夫妻双方继续保持同居状态,应视为婚姻关系自始未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实际上,自夫妻双...


·在我国怎样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
       一、在我国怎样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一、离婚一个月抚养费8000合理吗?
      一、离婚一个月抚养费8000合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在实践中,父母双方就孩子的归属性问题存在纠纷,故而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加以规定。 一、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不管男女双方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没有结婚,我们想要说的是,如果不结婚的情况之下最好不要要孩子。因为未婚生子不仅自己会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最重要的是对孩子也比较不负责任。但是未婚生子这种现象当今社会还比较多,很多未婚生子的男女青年存在的疑惑是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一、在我国...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