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综合上面所说的,聚众淫乱这种是属于明知犯罪却故意要扰乱我国的治安,但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必须要存在是属于聚众同时包含在三人以上,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的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可以采取认罪认罚的法规来处理。那么,您知道认罪认罚是什么意思吗?是不是每个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都可以使用此条法规呢?为了帮助您更好的认识和理解,本站我们给您看看在法律上关于认罪认罚的解释。 一、简介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强奸罪被害人可以要赔偿吗
      强奸罪被害人可以要赔偿吗强奸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强奸罪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但有些案件是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呢?而可以进行审理的时候,具体又该如何来审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特别设计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加以解决,如果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而一则著作权侵权案例则引发了我们对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被侵...


·赌场发牌是什么罪名
      开设赌场罪,发牌的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处罚措施中包括了拘役和判刑,虽然这二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进行了一定的剥夺,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究竟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和判刑的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犯罪嫌疑人以刑事处罚的...


·行政拘留十五天怎样可提前出来?
      一.行政拘留十五天怎样可提前出来?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


·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