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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强迫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卖淫罪的认定,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犯罪罪名,不同的罪名以造成的严重程度的判决结果也是不同的,对于强迫卖淫的行为属于强制情况,是需要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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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利的网络给各种诈骗犯罪份子也提供了新的作案手段。诈骗犯罪份子利用网络的诈骗行为被称之为网络诈骗,见得比较多的就是微信诈骗,很多人都是通过加陌生人然后被犯罪份子通过微信骗了钱。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微信诈骗达到一定数额也会构成诈骗罪。那么,微信被骗了5千报警有没有用?详情见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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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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