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一、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指的应该是当事人的行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比如男女双方本是同一单位的同事,结婚后生下一个孩子。该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这时的男方,就得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支付,那就是淡履行法定义务,也就成了你所说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3、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4、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问题是所有需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最为重要的纠纷之一,因为离婚之后,双方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关系,所以对于二者所生育的孩子,应当由法律的规定进行由一方抚养。

·事实婚姻没离婚证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没离婚证怎么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


·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此时需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说到了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当事人一般就要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男女在结婚之间进行财产约定是比较多见的,但也有的夫妻在婚后取得了更多的财产,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想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然后双方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这个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一)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 ...


·石家庄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不可避免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上升,父母离婚后,为了能继续为孩子创造一个适合生长的环境,好的学习教育。那我们就更应该了解石家庄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抚养方式又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一切都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只有保证了孩子的权益,孩子才能健康快乐的长大,成为社会的...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
      一、告男方重婚罪要走什么程序?告男方重婚罪要走的程序有:写诉讼状、提交到法院、法院审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具体的办理情况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要起诉离婚应该先到法院吗?
      首先对于离婚这个问题,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当达不到一致时即可进行起诉离婚。那么要起诉离婚应该先到法院吗?如果确定要起诉离婚,则准备好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2、证据材料,包括:双...


·一般诉讼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是需要准备一定的东西,而这里需要准备的东西其实也就是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因为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方面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经过审查之后才会受理案件。那一般诉讼离婚需要哪些东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多少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支付,那么,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


·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很多夫妻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而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同时也会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那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1、两周岁以下的小孩...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