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

签了买卖合同卖家毁约应该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二、在哪种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相关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要求这类毁约一方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予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要求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审理工作。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在工程造价中,又以造价合同为核心,如何管理造价合同,如何通过造价合同的管理来对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约束,成为了企业的当务之急。那么,今天,针对造价合同管理制度,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建...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
      图书出版合同要办理登记吗?图书出版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主要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某个大型活动或者是一个小饭店的赞助商,都是要签赞助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赞助合同,双方的行为就要受到赞助合同的约束,可以说这是合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份赞助合同来看看。 ...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订立合同有什么原则,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合同有什么原则,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一、订立合同有什么原则 1 、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有哪几种形式的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有哪几种形式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诊所签了合同毁约会怎么样?诊所签了合同毁约的毁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损害赔偿(4)支付定金(5)其他补救措施。二、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不需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购销合同,石材的买卖主要是由大理石等等这些石材的交易买卖,在购买石材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比如说在内容中需要规定好材料的质量标准,货款的交付方式以及到货的期限等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