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欠债股东多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欠债股东多少责任?公司欠债股东一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股东权利大概有以下八项内容: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实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3、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分取红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4、退出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5、知情权,股东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的优先认购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股东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公司按照正常情况破产清算的话,现有的资产已经不足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也不能无缘无故的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相反,股东有责任的话,公司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按比例应该股东偿还。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一、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写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一、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私营企业员工挪用公款2万以上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民法典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本金×天数×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


·债权债务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的定义是什么,债权债务诉讼目的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实现是以他人债务的履行为前提条件的。债权债务的纠纷也关系者很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实现,但不少朋友不知道债权债务纠纷的定义是什么,也不知道债权债务诉讼目的是什么,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二、离婚证办理有哪注意事项?...


·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人们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对于法律的意识逐渐强烈,所以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和别人交易,易或是借钱给别人,都不忘订立一份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的规定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


·股权转让后余款不付如何解决?
      股权转让后余款不付如何解决?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注意的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钱时借条期限规定是什么?
      借钱时借条期限规定是什么?借钱时借条期限在我们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