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对怀孕妇女能不能辞退?

对怀孕妇女能不能辞退?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二、员工被非法辞退后怎么维权?1、调解相信大多数人在遇到非法辞退这一类劳动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即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基本得到解决。在各解决方法中,调解无疑是最快捷方便的,但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性,是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2、仲裁然而,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案件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调解失败后可选择申请仲裁,当然我们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3、起诉如果仲裁调解失败对仲裁不服(15日内),或者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5日内),员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条件并不一致,即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裁决书或仲裁拒绝受理的书面通知。而非法辞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所以建议在遭到非法辞退后先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或被拒绝后才对案件的提起起诉。综上所述,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将其辞退,要充分保障女员工的利益,在产假期间也是如此。公司也不可以降低怀孕女员工的工资报酬,可以适当调整岗位。如果女员工利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手段解决。


·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什么职位?
      注册公司法人还有什么职位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对方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理赔依据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


·公司要求加班能拒绝吗
      公司要求加班是否可以拒绝要分情况:1、有权拒绝的情形: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2、无权拒绝的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吗? 正规经过审批的不违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属于后置许可,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相关征信业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成功,依法登记之后,即拥有公司法人的身份,由于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与他方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法人是没有生命的主体,故而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哪些呢? ...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一、非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需什么手续?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招投标法中关于企业注册资本有无要求?
      招投标法中关于企业注册资本有无要求?《招标投标法》中未对标的和注册资金有要求,只对资质有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法人,公司法人意味着其承担着公司的全权责任和义务,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法人要更换。我国法律对法人更换有着明确的规定。很多人想知道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


·什么是企业重组?
      什么是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2、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设立公司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由于在公司设立之后,会与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的相关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