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规定怎么样的?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现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条例》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2、要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
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财政垫付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工伤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利息收入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工伤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入。
财政垫付收入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向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基金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归还财政垫付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康复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等。
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工伤职工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门(急)诊疗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
康复待遇支出:是指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或职业康复所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门诊费、住院费和医药费。
伤残待遇支出:是指工伤职工被依法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的经济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补贴、护理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用。
工亡待遇支出: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按规定从工伤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人员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是指用于工伤事故调查核实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三)归还财政垫付支出:是指工伤保险基金为归还政府垫付资金的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金补助支出。
(五)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5、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收入户”,用以暂存工伤保险费收入或转交财政专户基金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社保经办机构收缴工伤保险费,应当出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6、社保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用以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工伤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
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下拨基金等。
7、基金的各项支出,由社保经办机构作出预算,制定用款计划书。财政部门对用款书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基金从“基金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社保经办机构从基金支出帐户办理支付业务。
8、工伤保险储备金由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全部存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并在工伤保险基金结余中单独列示。省级储备金的上解和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9、为确保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所需费用列入预算。
10、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工伤保险基金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11、在劳、财两部未下达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前,我省暂按此通知管理工伤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按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施细则》进行核算。
工伤保险包括各种费用,工伤可以赔偿医疗费,福利费,误工费等等,误工费如果没有赔偿,单位应当在员工工伤期间,给予原工资的待遇,所以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可以让员工有损失。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可以吗?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可以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可以吗?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仲裁庭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
·上下班途中摔骨折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骨折属于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
·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并在这个期间履行应有的工作职责。如果与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直接处在正式职工期间内,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二、相关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提出申请的时效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但对于劳动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却另有规定。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和员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该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非常重要,其内容条款是否合法和全面直接影响到合同是的效力。员工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签署的合同有效。那么正式入职合同范本长什么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正式入职合同...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需要严格的判断是否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往往会利用平时多余的时间去一些企业进行实习,但是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某种原因要离职时,离职的时候有工资吗?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实习期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及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及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及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时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