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三、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


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劳动者应比对法律法规及咨询专业人士,并注意以下事项:


1、具体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


2、具体标准


立法上对具体标准有限制,即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负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予认可。


在入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需要写明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等信息,当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违约的行为后,另一方都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会以支付违约金的形式来实现。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很多人离职时往往只是人走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人们总是不注意有
      很多人离职时往往只是人走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人们总是不注意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更有人不能分清什么是解除劳动关系。等到新公司任职时问题就出来了,谁也不知道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后果,更不知道辞职后的劳动关系怎解除?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本经常被您忽略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离职情况...


·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所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此时尚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尤其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那这个时候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作为一名正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女职工,您是否也存在疑惑,在哺乳期间,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2016年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希望您多多关注,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一、哺乳期的概念 哺乳期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时代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建筑拔地而起,面对这样的高楼大厦,人们关注的不止它给这座城市添加了一分繁荣,关注的可能还有更实用性的东西,比如说它的质量方面,质量方面决定的是它的寿命,也是人们使用它的时间长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影响...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少在企业或者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因为不同的事务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工作一定年限后解除劳动合同未免让人有些无所适从,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接下来就请由我们为您对劳...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实施诸多工程都会有的子工程,此类工程与其他类型的工程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毕竟这是较为重要的子工程,故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与分项等子工程的验收标准是不同的,具体该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聘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具体点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解聘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为你整理的答案。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打了钢板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伤情相对稳定时,钢板没有取出之前,因为对取出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可以进程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