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


一、六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后的工资会减少吗?


会减少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


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可以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要求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相应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是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单位不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的证明的,此时劳动者可以依靠工资流水账单、工作证以及工作记录等进行自证。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买房之后我们不仅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现代人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很少有人在装修的时候事事亲为,所以一般这个时候都是将装修的工程外包给装饰公司来进行的,但是这个时候最好是与装饰公司签订一下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所享受的权益,以及出现...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要是受过伤的话,即使伤愈了,此时也会因为之前的伤害情况对自身的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作出了严格的认定标准,那究竟这个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及时要债务人还债,也要保留生活必备品,那么,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 建筑工程是很重要的工程,其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 建筑工程是很重要的工程,其工作量大,危险度高,受到很多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监管。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很多,包括工程的进度,施工的合法性,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包含哪些内容?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


·判处缓刑,外出打工可以吗?
      判处缓刑,外出打工可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