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三、股权转让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公司的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将股东的股权进行转让的,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告知,并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办理变更股权手续。同时通过现金、电汇、资产支付等形式进行支付。股权的转让各大股权应当具有知情权,以免给接受股权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一、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


·恶意离婚逃避债务合法吗?
      恶意离婚逃避债务合法吗?恶意离婚逃避债务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夫妻为了规避该债务办理离婚手续的,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该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约定只对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如果属于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城管对占道的罚款是多少
      需要看案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管条例的规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程度认定。一般占道经营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


·2023挪用公款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不得不说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都是很相似的,其中与贪污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而与挪用资金罪对比的话,则此时的犯罪主体要求是不同的。对于挪用公共的犯罪,我国也是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面我们带来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怎样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了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


·欠贷待逾期半年的后果是什么?
      欠款逾期半年的后果小额贷款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及时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用担保基金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借款人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承担高...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
      离婚中的债务承担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夫妻承担吗?需要共同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企业债务的清偿不以企业财产为限,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原则上投资人的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共同偿还。除非夫妻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一方所有的...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