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担保人不还款并不会坐牢,因为担保人自身这一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也没有触犯《行政法》。所以别说坐牢了,就连行政拘留也轮不上担保人。就算真的处罚,大家这样想想。有些担保人是借款人,但是有些担保人那就不是自己本人了,而是第三人。如果真的要处罚,也不应该涉及到其他人身上吧。毕竟第三人又没有向你借钱。以上只是一个说辞而已,可以确定的是担保人不还款是无须坐牢的。那么应该怎么维权呢。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对方已经提供担保了,那就先以他的担保物进行先行赔偿吧。所以这种情况不还钱,那是比较好办的,因为你的权利以及有所保障了,这就是担保的魅力之处。当然,你得确认这个担保是合法合规的担保才可以。至于怎么要求其先行赔偿,那就得去法院那里请求了。但是可以区分为两个程序。如果你仅仅要求就担保物先行赔偿,那就走特别程序即可,这样是最快处理的,大家只需要带齐有关于担保的资料即可。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及于你借出去的钱,那就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走的是普通程序,这样是最稳的,一般都没什么问题。因为如果特别程序处理的时候有比较大的争议或者对方单纯想拖延时间转让财产的。那法院还得转普通程序进行处理。所以这两个程序就让大家自由进行选择吧。


·欠钱不还到期没有能力怎么办?
      欠钱不还到期没有能力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


·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一、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民间借贷中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民间借贷中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一、超过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男女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对这些债务就需要做出处理。那么针对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夫妻该如何偿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犯了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公款罪怎么量刑处罚?犯了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债权人分立 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续分立),也可以消灭(新设分立)。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


·新婚姻法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由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故而为了减少纠纷,夫妻双方一般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就行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认定标准的规定,2020《民法典》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一、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必须登记吗? 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担保债权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一、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吗? 借条不见了需要写收据,否则无法证明债务关系终止。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债券是非常普通的一个投资产品,在我国,债券大致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购买债券之前,有必要了解他们的区别和联系,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债券投资,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那么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