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提起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车子、股票、债券等),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而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实务中有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问题而犯了遗弃罪。夫妻间的遗弃罪被很多人所关注。那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呢?
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
·可撤销婚姻是指哪些情形的婚姻
婚姻是您常谈论的,同样,婚姻问题也是困扰很多人的,有的时候婚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会产生问题和矛盾,甚至发展自己的婚姻存在欺骗的行为,这就让您产生撤销婚姻的想法,这也就涉及到可撤销婚姻,但是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您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未婚男女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于是在结婚之前双方就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这其实对各自利益都是会有一定保障的,但并不是说只要男女有打算结婚就一定要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究竟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下文中,我们为给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非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
非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非事实婚姻则与之相反,一般来说是指夫妻双方没有...
·婚内出轨抚养权归哪一方
婚内出轨抚养权归哪一方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
·一、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财产判决书进行说明怎么办?
一、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财产判决书进行说明怎么办?(一)双方可协议处理;(二)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保证书中约定“净身出户”的效力?
在婚姻中双方发生矛盾时,有时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会选择写保证书,以求得对方的谅解。有些保证书中会有“净身出户”这样似乎带哟惩罚性的条款,对此的效力如何呢?
&...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
打离婚官司用法律术语来说其实也就是起诉离婚,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实践中多数协议离婚不成的夫妻,会选择通过这种方式离婚。那此时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
·一、家庭财产分配说明书怎么写?
一、家庭财产分配说明书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
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
·离婚时夫妻股票应该如何处理
股市行情可以说是瞬息万变的,几分钟的事情就可以让人损失几十万,当然运气好的也可以趁着几分钟赚个十几万。而要是在股市动荡的时候,正好夫妻在闹离婚的话。此时这离婚时夫妻股票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夫妻股票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