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继承的过户手续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不能归属于个人财产领域,所以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不能进行非法转让买卖和使用。那么,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继承的过户手续是什么?为您进行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二、农村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宅基地转移问题

1.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如果继承人户口迁出,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如果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3.宅基地共有权关系有哪些?

①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②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③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那么,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吗?通过上文可知,农村宅基地本身是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本身当然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个人在宅基地修建的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被继承人同时也要是农村户籍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什么?(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国家出于公益的目的,需要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农民的土地征用之后,农民失去了工作和住宿。所以,征地补偿的问题引起了农民的特别关注。我们将针对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广州市征地补偿...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算是我国土地中较为复杂一类了,很多人光听名字就一头雾水了。我们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出了划拨土地转让流程的7个步骤,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一、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直接可以用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建房不可以直接用。 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到建房执照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没经过批准建房是违法的。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


·自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鼓舞了很多在当地租房的
      自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出台以后,鼓舞了很多在当地租房的、适龄儿童上学的事情,对有一部分人来说是欢欣鼓舞的。所以,很多其他的省市也都在结合自省的实际情况,在租售同权的政策上进行改制和修正,来适应本省的需求。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上海的政策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上海的政...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人的目光只停留在办理转让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上交什么材料上,殊不知,只了解这些并不能是转让手续变得简单,那么,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让合同的形式 ...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
      重婚报案地点是法院还是公安部门?都可以的;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继续承包怎么办?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规定于《合同法》286条,内容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那么,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