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

一.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1.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3.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 建议您在车辆定损时,可以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协商下,要求他把定损金额提高一些,这样在免除30%后,尽量减少您自身的经济损失。或者您在能确定谁是高空坠物的责任人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帮您追回那部分损失。4.如果发生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方则由车辆保险中的车损险进行理赔。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如果遇到不能认定责任方的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车体,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情况属实后,在车损范围内给予赔偿。另外,如果这些高空坠物只是单独砸破汽车挡风玻璃,而其他零部件安然无恙,就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因为挡风玻璃单独损坏不包括在车损范围内,如果未购买此险种,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综上所述:如果知道车辆是谁砸的,则由致害人赔偿,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如果不知道车辆是谁砸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如果纯属意外则保险公司会全赔的。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级5000元计算。一级伤残的一般为50000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交强险与三责险赔偿明细范围是什么?
       国家要求每个开车的司机在买车的时候必须购买保险中必备的交强险和三责险,但是保险能够帮助公民减少损失的数额和范围都是有限度的,而这两种保险的赔偿明细主要就是相关伤情的治疗费用以及因为事故碰撞损害的修理费用。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交强险与三责险赔偿明细范围是什么? 交...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此外,我国法律也做了规定滞纳金不...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到伤者账上么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到伤者账上么 交通事故人伤钱给被保险人,然后再由投保人向伤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但是,毕竟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当中肯定是有赔偿上限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投保人自己补足了。特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把钱打给被撞者。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


·合同逾期交货违约金每日1%是否存在
      一,合同逾期交货违约金每日1%是否存在1、按《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2、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3、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单了,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等法院接到公诉书后,就要组织开庭审理了。到开庭的一天,控辩双方要展开辩论,那么,构成醉驾开庭怎么辩护?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构成醉驾开...


·强迫交易罪从犯所得数额很小怎么处罚?
      强迫交易罪从犯所得数额很小怎么处罚?对于强迫交易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


·商场店面交付违约怎么办
      商场店面交付违约怎么办 可以起诉商场,赔偿因商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等。具体事宜,建议找律师进行咨询。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 买卖合同...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费用何时交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费用何时交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费用何时交? 管辖权异议不需要缴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