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有时一方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谋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会受到民事制裁。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一、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一、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没有写对方身份证号码,但能证明对方就是借款人的,并且有借贷事实关系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


·自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需要约定清楚吗
      自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需要约定清楚吗?自愿离婚协议书中需要约定清楚债权债务,不然离婚以后也会很麻烦的。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


·欠钱不还怎么叫他爸妈还吗
      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偿还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公司欠债通常情况下不能要求股东偿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


·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1、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