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使用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企业到农村发展,建设厂房,这个过程中会占用到农村的土地。村委会作为农村自治机构,经过成员表决同意的,可以和企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对补偿款金额、付款期限及交地程序和违约责任等作出规定,原则上签了协议之后一个月内补偿款会到位。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还是比较严格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上,标明使用我们国家的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当然这个土地不止指的是一些工程用地,也包括我们的住房。那么,如果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


·阁山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阁山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顺应国家的道路建设的宏大目标,在建设的过程中部分土地资源会被当地政府进行征收,并给予土地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您知道阁山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按照相关规定,水库的征收补偿标准是该土地三年平均产值的十六倍左右,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是我国一个繁荣的大城市,为了日后更好的城市建设,进行征地来组织公共建设在所难免。因此,南京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尤为重要。既要保障国家的利益,又要维护人民的权益。那么,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使用权会到期,但所有权并没有期限。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仅70年,并且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开始计算,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应该怎么办呢?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要怎么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


·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