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是经营权,必保的是所有权和承包权。这个规定很及时也很详细,避免了操作过程中农民因眼前利益失去根本利益。彻底扭转土地流转环节司法空白,防止出现农民沦落为失地无产者的苗头。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人秉持三原则,自行支配所占有的土地,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经营权流应遵守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新推出的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则是农民们自留地的有力保障。避免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存活的根本。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是随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所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属于人们创造的艺术品。为了解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交通拥挤等,促进城市的发展规划,在进行公共设施的时候,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
      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 一、公司增资和注册地址变更可以一起办吗 可以一次办理。如果分次的话就要等上次变更后一个月以上。要到工商局。具体看你是哪个区的,一般要到总局办理。先去领表。主要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里面有若干表、指定(委托)书》。除了申请...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武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2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16元/亩到16464元/亩之间。 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被征收土地的人适当的补偿。但是由于在征收土地时征收的地区不同,征收土地的种类不同,所得的具体赔偿是不同的。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出符合本省情况的土地赔偿标准,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一、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


·成都武侯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成都武侯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成都武侯区的发展在成都就是非常先进的,而且武侯区一直以来就是成都当地建设比较规范的,武侯区最近几年来在公共建设和高新科技文化园区的修建等这些方面都是比较注重的,所以在武侯每天大大小小的拆迁是非常多的。武侯区内的市民们肯定都非常的关心成都武...


·湖南省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省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工业时代,铁路的发明对于人类社会的改变是具有创新性意义的,在历史的进步过程中起到了非比寻常的意义。在当今时代,铁路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建设也是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各国都争相进行铁路建设,来彰显国际影响力。而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征地补偿标准问题。那么,湖南...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由于与公权力的地位悬殊,农民的权益在征收的过程中常常受到损害。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南宁,南宁市征地补偿2017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


·土地使用证2023年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