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第23条。


4、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十)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36个月、六级伤残为30个月。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1款;第3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7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4、备注:(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二)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2)供养亲属抚恤金


第一、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三、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事故后进行相关赔偿的司法鉴定程序是非常复杂的项目,一方面,由于工伤事故对劳动者造成了人身伤害,需要在专门的医疗救助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另一方面对工伤事故的赔偿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出现错误会导致工伤伤残赔偿的矛盾纠纷问题。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 提出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怎么计算?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


·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与童工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年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划分,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未成年工的话在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是禁止企业使用童工的,那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提交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标准?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标准?企业倒闭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当事人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就是以医院出具的单据为准,而误工费用的话,实际的误工时间乘以平时的工资为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倒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和证明彼此之前的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不过现实中也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不会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遇见这种情况通常仲裁庭会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一、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


·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它主要是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有人就问我们,犯罪分子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缓期执行能享受劳动者权利吗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


·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瓷砖导购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