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产生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


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零五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


二、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货款,乙方依照承揽合同应当给甲方制作桌椅,甲方与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则发生混同效果。


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是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债务也因混同而消灭。


很多夫妻之间在一开始感情较好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相互混同在一起开公司,只要有出资凭证还是很好区分的。但是,夫妻间的这种行为如果是故意躲避债务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特别是其中有一部分财产是公司财产,还需考虑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公司被央企收购福利会提升吗
      公司被收购后,原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原劳动合同由收购方继续履行,所以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


·合伙企业注销留存收益怎么办
      合伙都是连带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里边的一个或几个要债,给完债权人债务后,合伙人超过自己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的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将留存收益进行支付,不足部分自行赔偿。《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但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


·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人具有名誉权,公司、企业等也是具有名誉权的。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等,但是侵犯企业的名誉权我们应该怎办?侵犯企业名誉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我国...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伙设立的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抓住机会设立属于自己的企业,而合伙企业可以将多人的资金集合起来,解决筹集资金的问题。不过合伙企业的设立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


·什么公司容易被收购
      1、股权高度分散。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大多在8%-29%之间,收购方并不需要征得实际控制人的同意,仅需从二级市场上收集少量股权就可以取代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而成为第一大股东。2、收购花费不大。3、股价较低,物有所值。4、存在可行的收购策略和操作方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


·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一、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起诉公司影响: 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 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近年来,合伙企业越来越受投资人所青睐,因合伙企业具有居民企业和自然人灵活性、税收透明体等诸多优点。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合伙企业法,那么那些企业适用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您可以阅读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第...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
      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其登记不是依照设立公司的登记程序,因为它在总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开展业...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国企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很多关键领域,都是由国企控制的。而国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因为企业合并重组需求资金,当自有资金不足时,就得对外融资了。这也市场经济的主要功能之一,那么,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详细了解下吧。一、国有企业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