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刑事案件审判越发复杂,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明晰刑事案件复杂的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审判刑事案件的依据。而我国刑事鉴定目前存在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有必要对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多加关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的内容吧。

一、刑事司法鉴定问题

1、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多种管理机制并存,导致了“鉴侦合一”现象

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系统内部设立鉴定机构,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同时具有“执法者”的身份。这直接导致了“鉴侦合一”、“鉴检合一”的现象。既然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那么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而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无法从制度上保证鉴定人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揭露和追诉犯罪,它们的鉴定是控方证据的组成部份,即使其做出的鉴定结论是客观、公正的,群众有时也会认为鉴定人员同侦查人员同属一个单位,缺乏回避,从而信任度下降,公信力大打折扣,影响司法鉴定的社会效果;同时,侦查机关在自己的诉讼阶段,独立地进行鉴定,也容易导致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容易造成司法不公。

2、侦检机关垄断鉴定启动权,当事人无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各机关颁布的诉讼规则,关于当事人参与鉴定程序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当事人除了拥有知悉鉴定结论的权利和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权利外,再无其他权利。对于鉴定的启动,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任等等,当事人一方毫无置啄的机会[4]。有些地方连对鉴定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都无法落到实处,整个鉴定程序毫无当事人的身影,而鉴定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鉴定权成为了一种准司法权,当事人、被指控人只是准司法权作用的客体。

二、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一)听器听力损伤标准

1、 重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 重伤二级

(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4、 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 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二)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3、 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4、 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 轻微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科学的进步,刑事犯罪也越来越来复杂。刑事司法司法鉴定由于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因而对于保证案件的审判公正有重要作用,对诉讼产生重要的影响。上述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有利于解决现存刑事司法鉴定问题。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当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达到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职务侵占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即一百万以上的,将面临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我国对各型诈骗罪的打击十分严厉,达到了见一打一的水
      众所周知,我国对各型诈骗罪的打击十分严厉,达到了见一打一的水平。但是,人们对于有价证券十分陌生,更不用说有价证券诈骗罪了。那么,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
      一、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一)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


·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一般对于敲诈勒索行为,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那我国对敲诈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而在对敲诈勒索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又是怎样操作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的嫌犯是不会批捕的。所以如果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必须要收集确凿的证据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天而对于法院所作出的裁定的话,他的抗诉期间是5天,两者是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差异的抗诉,他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所进行的案件审理,觉得结果不是公正的话可以进行监督的一种具体的重要形式。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犯罪预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2、犯罪中止的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


·团伙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1、一般侦查措施 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