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模板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通工具在发生着变化,车越来越多,不仅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也造成了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也在逐年攀升,我国处理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是受害人亲属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的清单。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所赔偿的各项金额,及赔偿的标准。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具体请查询当地政府网站。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对害人家属造成的失去亲人的痛苦,是金钱弥补不了的。

·六年内的新车怎么年检
      1、6年内免检的车辆,在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免上线检车。但每两年要到车管所领取年审帖和绿色环保贴,到检车时间时,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当年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到车管所办理。2、到车管所后,找到指定窗口(各车管所都设立了专门办理免检车辆的窗口),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公作...


·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自己的车辆停在楼下的话,很容易被误伤,因为不论是高空掉下来的一件物件,砸伤自己的车辆,还是一些其他的风险,都是需要来进行索赔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


·一、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一、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 是不可以私了的 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私了的。 2、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么私下解决,被告人都要被判刑的,只是有没有可能判处缓刑的问题。 3、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和解制度...


·一、交通事故撞伤孩子拒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撞伤孩子拒赔怎么办?肇事方不赔偿的话,可根据以下方式解决: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
      交通事故致面部撕裂伤应怎样赔偿初步判断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残等级。需要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方能计算赔偿金额。1、要根据伤者的病情恢复程度,是否影响身体组织功能正常使用而确定伤残等级。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最终依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在诉讼中,司法鉴定专业性很强,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中...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一、商业车险是什么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


·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吊销驾驶证
      实习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吊销驾驶证,要看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并符合吊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吊销驾照: 1、醉酒驾驶; 2、无证驾驶; 3、将机动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4、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赔偿谁出?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赔偿谁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出,超出保险额度的,由事故责任方出。(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转让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转让规定一、挂牌转让 挂牌转让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转让或交易。 它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公司必须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须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开交易的股票,如国家股、法人股不许挂牌交易,内部职工股、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