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就是为达到工程的预期质量标准需求,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一)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现代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实践证明,在一个完善的且良性运行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中,生产出来的建筑产品质量是完全有保障的。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目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其中许多企业从中受益匪浅,但也有很多企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究其原因,其中主要一条就是许多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时,没有以系统的观念、从企业整体管理的角度来看待质量管理体系,致使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从而使质量管理体系失去了有效运转的基础和环境。


(三)过程控制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实际上是一个过程控制的活动,从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先后流程,可以将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分为项目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


三、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建筑工程质量一般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承建方和验收方进行协商确定,对具体的数据指标进行认定,在施工完毕后,再对相关的数据进行认定,达到合格要求,避免出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需要,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有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有哪些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


·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
      在我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还有一种是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保险代理与用人单位是否够成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有时候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害,继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故。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以后,相关的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一点要冷静对待。而且,国家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整理详细的内容。 ...


·公司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


·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
       一、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有哪些资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前,我们建议申请人最好先了解清楚此时的相关规定,就包括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请,而自己又应该准备些什么申请资料。这些对认定的结果都是有影响的,因此不能疏忽。那通常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有哪些资料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