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意味着离婚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作出相应的离婚赔偿的,一般可以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相应的赔偿,法院会根据所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应的证据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一定程度生这反映了人们婚姻观念的理性化。另一方面,夫妻离婚也造成了许多家庭问题,比如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的适用情况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当事人如果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就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要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


·怎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内容
      男女在将要结婚之前,最好是将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然后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这样做能够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而要是不幸离婚的话,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到底该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


·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官司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也是离婚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如果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那么,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和我们一起了解了解吧。...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现如今,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女方在嫁给男方时,男方是否有房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结婚时,女方可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如若婚前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有用吗?关于新《婚姻法》加名的相关...


·一、离婚诉讼律师多少钱?
      一、离婚诉讼律师多少钱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


·配偶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配偶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1、婚前隐瞒精神病...


·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