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谁主张?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谁主张?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1、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我们都知道,子女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在未与自己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该未成年子女作为利益受损方,理所应当享有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2、主张子女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抚养费的数额过低的话,势必会导致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义务增加,不光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子女,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其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然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二、没有离婚能够主张抚养费?虽然主张抚养费以夫妻离婚为前提,而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不离婚可以主张抚养费,但是从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教育有利的角度来说,即使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也应予支持,理由如下:1、夫妻不离婚,虽然长期分居,但孩子仍然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在孩子的心里,这个家庭既有妈妈也有爸爸,不至于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2、夫妻不离婚,孩子仍然需要吃穿住用行,但如果该费用由一个人承担,很难保证孩子正常的生活需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夫妻不离婚,不代表就免除了一方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夫妻双方既然把子女带到世上,就应当肩负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这个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然,有的人想推卸责任,签了协议后也不履行。这样,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充当原告,向法院主张抚养费。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及被告收入情况等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


·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候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如今很多家庭在出现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财产的纠纷,因此都会起诉离婚,通过法院也就是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婚姻法重有关于离婚财产的详细规定和说明,那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黄浦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不是。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


·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中也是允许有外遇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要是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1、法院会根据离婚...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因此,如果夫妻仅仅是分居了半年的话,那么...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婚姻法”规定,男子不得在女子怀孕,生子,哺乳和产后一年时离婚。即使在堕胎之后,也无法提及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是允许的。 离婚条件 离婚是指通过协议或诉讼终止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终止丈夫和妻子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国的规定《婚姻...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应该怎么办?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因此,即便父母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女方改嫁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女方改嫁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