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不能是两者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一般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一起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商量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这是比较好的、快速的离婚手段。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夫妻双方无法聚到一起,就只能是起诉离婚。也就是说,异地离婚只能起诉离婚。二、起诉离婚程序。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原告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就是被起诉的另一方。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第二,被告是夫妻中的另一方;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如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第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法院不予受理。另外,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所作的所有调查工作。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准备。对于一个离婚诉讼,经过审查后,法院认为其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天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五天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在十五天内应根据诉讼状副本的内容做出回答和辩驳,整理后上交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包括诉讼状及答辩状,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后,如果愿意和好,签署协议后,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如果仍然决定离婚,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制作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印章的调解书。第三,如果调解失败,就进行开庭审理。检查是否所有人都到庭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审查是否有人需要回避后,正式开始法庭调查。3、开庭。开庭时,会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进行宣判。以上为所有一审的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做出的判决不服,如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可进行二审,需要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今天小编对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的介绍就到此为止啦,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咨询。


·农村福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福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们城乡居民可以依法获得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如果国家为了建设基础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对悲声地址进行相应的补偿与安置。作为一个福建省人民,也随时有可能面对被征地的问题,那么农村福建最新的征...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集体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至 ,总面积 平方米/亩...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
      中国土地使用法土地性质不同意思是什么土地非个人私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1、土地出让的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属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土地划拨也称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土地无偿拨用。...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


·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遇到的纠纷。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直接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 人有寿命的长短,在我国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如此。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我们所知的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听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它是指因为建设房屋等原因对国家的土地加以利用。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