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一审和二审之间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一、一审和二审之间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如果一审就已经给出了抚养费的判决,在一审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结果生效之后,一审到二审之间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如果一审之后,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对一审当中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结果还存在争议,一审到二审之间的抚养费就暂时先不需要支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官司的二审并不是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提出了上诉,那一审当中对抚养费的判决结果就正式的发生了法律效力,从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开始当事人就应该支付抚养费了。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根据一审二审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是否要支付抚养费的。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拿的,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很多人的眼里,家暴暴力一般都是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往往对受害人的人身、精神造成损害。但您不要忽略了,家暴行为中还有冷把暴力的存在。那么具体来说,家庭冷暴力有什么表现方式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女方能够起诉离婚争抚养权,每个人都拥有起诉的权利。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婚姻法明确规定探望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却常常被剥夺,无法探望子女。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太笼统,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案总是难以执行,甚至难以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下面本站的我们列举两则关于探视权执行难的案例,并...


·结过婚的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一、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首先遇到家人被警方带走拘留时,一定不要慌张,可以先调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被调查,然后再想办法让人出来。 常见的拘留形式主要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规定都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行政拘留 ...


·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以选择离婚。但是有的时候夫妻可能因为就离婚事项无法协商一致,而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呢?这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


·一、离婚时净身出户再复婚财产属于谁?
      一、离婚时净身出户再复婚财产属于谁?离婚时净身出户再复婚财产属于对方。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办理复婚登记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基本一样,都要带着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复婚登记还要带着双方的离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重婚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对家庭和谐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而我国才会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除了《刑法》中对重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那到底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告诉你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起诉离婚向哪个部门提出?
      起诉离婚是在夫妻之间就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必须采取的离婚方式。对于一般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起诉离婚向哪个部门提出也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离婚的受理机关 提起离婚诉讼,...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一、夫妻离婚财产复婚时归谁? 夫妻离婚财产复婚后,仍然归个人所有,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有效不影响,复婚后双方的共同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