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和公公婆婆同住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和公公婆婆同住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和公公婆婆同住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依然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公平分割的原则进行,离婚财产分隔与公公婆婆没有直接关系。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在我国现有的《民法典》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父母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割、离婚债务分割及离婚赔偿的相关事项都由夫妻双方承担并履行相关义务,与双方的父母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一方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诉讼离婚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同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然而现实中却是更多的夫妻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主要是这种方式下程序比较简单,也可以较快的拿到离婚证,反观诉讼离婚,在程序上面就要复杂的很多。那具体来说诉讼离婚什么程序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在一方不付抚养费时,我们可以起诉追回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追诉抚养费的举证责任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遵循...


·如何确定返还彩礼金额
      如何确定返还彩礼金额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


·女方提出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离婚有异议、或者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判决,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不...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


·离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该怎么办
      如今还在不是父亲亲生的情况有很多,不过有的人却是在夫妻离婚了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但之前的岁月里面自己为了抚养孩子付出了那么多的心血和金钱,如果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要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该怎么办 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按什么条件判给
      离婚孩子抚养权按什么条件判给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3、硬性条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结过婚的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决离婚后孩子在生活上的经济问题的途径,也是合理的诉求。那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离婚官司要多久审理结案?
      一、离婚官司要多久审理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