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标准,住宅房以物价部门确定的上年经济用房价格为基准结合成新确定;非住宅房以同地段、同用途商品房届时的价格为基准结合成新确定(见附件)。
作价补偿标准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由房产、物价部门提出并报市政府核准后公布。
拆除部分产权住房,实行作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应按产权比例分摊给房屋产权人。拆除全部产权的视同私有住宅。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均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第二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也不予产权调换。
第三条 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偿还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既可原地偿还,也可易地偿还。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照同类商品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或通过评估结算。
第四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前纠纷未解决的,市房产部门应当责成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绘图、拍照,同时向公证机关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第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房产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拆迁人方可给予补偿。
第六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七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它构筑物的,被拆除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供汽、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讯、人防、公厕、垃圾站等有关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迁,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
第八条 市政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房屋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所拆除的房屋实行异地安置或一次性货币补偿。
拆除国家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非住宅用房,使用单位应自行安置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安置,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拆除其它非住宅用房,对拆除的建筑物本身由拆迁人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第九条 拆除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给被拆迁人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 实施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的,应在征用土地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村民符合建住宅条件的,按照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住宅用地审批手续。被拆迁村民不符合建住宅条件的,由拆迁人按本办法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涉及到划拨土地的,其补偿费中的土地费由市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需要搬迁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发设备搬迁安置补偿费;对其中因拆迁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必须给予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及规定相关知识,在新余市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政府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工作,并且对于补偿标准要按照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合法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国施行的土地公有制,有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种表现形式。因此,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归根结底,国家享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最终管理和决策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区别是什么,我...


·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费纠纷案件,历来关系比较错综复杂,也颇受各方重视。尤其在当前征地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了解征地补偿款受理的标准很有现实意义。那么,征地补偿款应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这一问题稍作探讨。一、征地...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权归谁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权归谁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


·安康富强机场征地补偿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安康富强机场征地补偿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全国各地标准和解决方案不同。一般是由当地省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区位等制定的。 那么安康富强机场征地补偿解决方案是什么呢?让我们通过下文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土...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的五证。若是不然,工程或受到暂停影响,那么,房地产开发五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进行申请?申请每一个证件之前,有需要做一些什么准备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①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海安县因公共利益、城乡建设需要,故征用土地。一提到征用土地,我们就会联想到补偿问题。政府征地通过补偿的方式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方案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和您聊一聊海安县的征地补偿标准: ...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