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销售假药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四、犯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都知道的是现代社会以来药品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更多的犯罪分子依次来谋取相应的利益,生产销售假药能获得非常可观的收入,但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公众秩序安全和财产,所以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首先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故意伤人,那就肯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甚至难免牢狱之灾。那无意伤人,不是出于大脑意志不带目的性的,为什么也要判刑呢?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必一定被判刑,行政拘留也是有可能的,首先不难理解的是,伤人,也就是对别人造成了伤害,这从结果导向来说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毒品犯罪量刑意见
      常见的毒品犯罪,包括了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等。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同时最高法也对毒品犯罪量刑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即毒品犯罪量刑意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下毒品犯罪的量刑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侵权主体不同。 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疏、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各级行...


·孕妇被取保后流产了还会判刑吗?
      孕妇被取保后流产了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刑法有明文规定“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任何人、任何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不能认定其有罪。”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


·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数罪并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数罪并罚吗?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的话一般都是数罪并罚的,而且司法机关会撤销假释决定。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


·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
      一、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对强奸罪嫌疑人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只有在检察...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有很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等,不同的程序适用的条件不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刑事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进出国边境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手续才行。但现实中有些人却选择以偷渡的方式来进入国边境,这样多半就会被抓。而这里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就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及到的一种犯罪,那我国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


·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了的。 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