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二、事故分类

第七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工程质量事故,应当根据其对工期的影响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进行检查和处理,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大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起严重的大规模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在不影响使用寿命的情况下,对项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工程大经济损失或延误时间较短,经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严重的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但不影响项目经过处理后的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大经济损失或延误工期很长时间,但对正常使用和处理后的工程寿命仍有很大影响的事故。

水质事故的分类标准列于附录中。

三、水利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的原则。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明确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因事故原因必须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将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对于大型事故,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经上级审批后实施,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关记录。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求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严格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因救援人员、交通等原因在现场移动物体时,应当制作标志,画出简单的现场画面,制作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并拍摄或者录像。

四、质量验收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甲方和监理人必须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定和认证。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施工技术是否到位、工程主体是否按期限提交、造价是否在预算内等。农田水利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安全密切相关。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只有在经验满足所有要求和标准后,水利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质量评定规则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执行质量验收标准、程序和方法,并组织有关人员按上海合作组织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合同授权书。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登记分析。

一方面要明确提出处理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另一方面要及时分析发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后续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隐蔽前对施工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验收。由于被检查对象将被其他项目覆盖,因此,特别重要的是将以后的检查改为障碍物。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过程。

收集经验后,必须出具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报告。单位(子项目、子项目)验收:单位工程按保证工程、基础工程、允许偏差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子工程、分支)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单位应当先对项目本身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设计文件,并在规定有关验收规范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应当确认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应当指示承包商处理,质量达到要求后,应当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服务功能的重要分支工程进行抽样检查。

单位工程验收过程:施工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先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直至施工单位顺利完成检验,并编制有关技术资料、材料供应商发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文件。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必须组织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第二次现场检验,并将竣工图纸、文件与设计图和有关文件进行比较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如果找不到,施工必须要处理,不能处理需要返工。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验收后,应当签署并确认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并送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验收的最后环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共同参与。只有在施工单位验收后,工程才能真正完成。

本文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依据、事故的分类、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以及质量验收对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四个方面阐述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 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


·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
      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其中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说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报建的需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为提高初设和施工图在项目实施过程...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
      一,工伤十级标准具体赔偿有哪些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在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针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事项签订承包合同。实践中双方难免会发生因工程承包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我国对于法律处理民事纠纷有着严格的管辖规定,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被拘役刑满后一般是没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单位在拘役后是并不会开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服刑期满后如被原单位辞退则...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家庭装修最重要的就是舒适,简单,并且实用,所以针对家庭的这些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区别于其他装饰工程的。您在买房以后少不了的需要有专业的装修工程对房子进行装修,装修工程完成以后,自己也要相应的检验一下装修工程质量。下面我...


·辞退未满两年的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未满两年的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