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
一、债权人请求夫妻财产分配可以吗?
债权人不可以请求夫妻财产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叁)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叁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资、奖金; ( 二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 )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 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虽然会产生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不得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想一方主张偿还债务,一方在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请求支付。一般在离婚时会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明确化,此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清楚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根据《刑法》对减刑假...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生活...
·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
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很多人又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约定多少这个问题。那么究竟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呢,也就是说,个人借款可以约定多少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
...
·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吗?
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吗?小额贷款可以向股东发放贷款,?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交一些款项来借给股东,但是这之间的话是属于一些民事的借贷关系和公司内部的一个运营管理的话,是没有任何的观点的,两者必须要非常的清楚的来进行分别,这样才是正确的一种处理方式。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
·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关于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此外,如果您选择了诉讼的途径,那对于借款纠纷又该怎么去举证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借款纠纷...
·批捕后公积金贷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一、批捕后公积金贷款是否还需要还款?批捕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只要继续缴纳即可正常使用,公积金通常是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
·挪用公款罪未遂量刑都包括哪些要素?
如果作为我们公民来讲,挪用的公款,作为当事人,可能会得到一定的量刑,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对于挪用公款罪相关的量刑标准都有哪些要素?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对于非法挪用公款的,应该处以一定的刑罚,详情看下文。对于挪用公款的,应该依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来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一、挪用公款罪...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一、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