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刑诉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规定有哪些?


1、一是当事人的选择。


案件来源无非是三条途径:主动上门聘请、朋友介绍和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案件无法选择,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义务,接受指定后,就应该尽心尽力地办理。但前两种情况下律师是可以做出选择的。怎样选择?应当对委托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和了解。不但要了解他的诉求,还要了解他的品行;不但要了解他的家庭状况,还要了解他的教育背景。总之,尽可能多地掌握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为最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垫定基础。了解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同委托人的交谈了解,一种是通过介绍人了解。交谈可以反复多次,切忌一次交谈即接受聘请。了解的信息足以使律师作出判断时即可决定是否接受聘请。以我的经验,五种情况不可接受聘请,一是对律师半信半疑,三心二意,没有形成完全信任的;二是明确告诉你律师费是借的;三是已经谈过三个律师(事务所),而你是第四个的;四是要求律师保证结果的;五是希望通过你向办案人员行贿的。第二种情况如果律师接受聘请,最好提供法律援助,千万不要收费。


2、二是会见中的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的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以及会见和通信。会见是该阶段律师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首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最好是两个律师(也可带一名实习律师),要制作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字摁手印,严禁帮助嫌疑人串供,不得传递纸条等信息,不得让嫌疑人使用律师电话与外界通话,严禁携带非律师会见,不得向嫌疑人传递立功线索,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其次,会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躲避侦查机关,但往往并不回避律师。会见时,仅限于解答法律规定,比如涉嫌罪名条文的规定,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以及自首的相关规定等。应制作会见笔录并让嫌疑人签名摁手印。地点最好在律师事务所。严禁教授嫌疑人如何回答警方提问。


3、三是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律师能否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未有明确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却从一个侧面印证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如何调查取证,怎样调查取证,学界和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论和论述。我以为,这个阶段调查取证的重点可以放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取证,为申请取保候审做必要的证据准备;另一个是搜集类似案件的相关案例,为无罪或罪轻辩护做必要准备。严格禁止反侦查的调查取证。近些年,被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几乎都与反侦查的调查取证有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刑诉侦查阶段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辩护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来进行,特别是对于辩护的证据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取得,在一起案件里面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所以,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也会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做辩护。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如果非法种植,就可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那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是可以的,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


·非法集资风控人员会被定罪吗?
      非法集资属于经济诈骗的一种,它往往会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所以国家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人员被抓获之后,会根据犯罪情节是否严重、集资金额的大小被处以不同的刑罚。那非法集资风控人员会被定罪吗?我们 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说明。 一、非法集资风控人员会被定罪吗? 在共同犯罪中,并...


·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
      一、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


·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内容包含事实的经过,以及为什么不予批捕的理由等。盗窃罪不批捕申请书:应该要把犯罪人的罪情,降到最低的说,然后对围绕不批捕的条件进行叙述就可以,最后写明个人不批捕的法律依据。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


·非法经营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经营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刑拘37天之后的放人流程是什么
      刑拘37天之后的放人流程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时间一到了,公检法认为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而已,并没有任何实质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此事。那么就会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收到之后就会马上办理了,一刻都不能耽误。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是不会借故拖延的。这就是放人的流程。其实,所谓的三十七天...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提供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详细的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


·行贿罪刑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