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二、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允许农村土地买卖的,但是我国对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政策有很大的区别,农村的土地是具有很鲜明的特征的,如果说城镇土地是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的话,那农村土地就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买卖农村土地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一下农村土地的流转政策。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需要由各地政府城乡规划局等一起出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不同,您需要查找您所在地的法规。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关于珠海的,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征地补偿相关文件中都有什么要求,这些您是否了解?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珠海征地...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不能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的。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不能继承;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2、如果已经建了房子的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部分:(1)符合集体土地审批权限...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虽说征地后所用地的原有居民就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生活,但这些居民是可以得到土地以及经济补偿的。那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征地补偿标准荆州标准是多少?
      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226...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异地夫妻怎么离婚 一、夫妻异地如何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毕竟途径,只有通过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变更,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保护措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为了更好发挥土地的作用,也是我国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


·农村修路占地不同意行吗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