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酒后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违法嫌疑人到案后,警察询问,制作询问笔录。2、调查事实,搜查证据。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重的,拘留。4、处罚前告知处罚内容。5 、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并通知家属。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申请听证。对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可申请暂缓执行。7、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送拘留所执行。二、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1.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的刑罚幅度是完全不同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从宽处罚幅度,《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2.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对于肇事人同时具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从重情节的,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罚时更要从严掌握。3.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也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综合上面所说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交通法,而且这种行为也会使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的伤害,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情况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把犯罪人员绳子于法,从而让受害者得到该有赔偿。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
      福建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什么一般而言它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1)医药费是受害人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治疗等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一般而言,医疗费是因为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


·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划分的,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的事故等级,意味着不一样的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告诉您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一、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车祸人伤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确定?
      车祸人伤出院后护理费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准备证据,结合证据情况计算相关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的区别有什么?1、处罚措施不同。(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了要对伤者、死者家属或财产损失的人作出赔偿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根据规定对肇事者量刑处罚。然而,犯罪发生的地区不同,可能导致量刑的依据不同。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苏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依据,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调解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在主持,如没有异议,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
      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看到有人拾金不昧,有时我们也会看到有的人捡到他人的财务时拒不交还占为己有。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如果金额涉及较大的话会构成侵占罪,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拒不交还遗失物多少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拒不...


·交五险一金需要开户钱吗
      新公司在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如果有银行账户则不需要重新开户,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时一般是在地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办理。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填报...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二、车辆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